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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销商政策

经销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  • 经销商应当是具备有法人资格,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,AA级以上资信单位;
  • 经销商应具备稳定的工作场所,并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、 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;
  • 经销商不得经营或代理与本公司有竞争性的产品;
  • 经销商应熟悉所要代理本公司的产品及行业市场,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及网络;
  • 经销商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能力,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;
  • 经销商应具有对大中型工程产品的营销经验,具备安装、维修、保养经验和能力的企业单位;
  • 经销商应具备良好的合作精神,通过扩大市场份额,获得更多利益。
申请经销流程:
  • 申请我司经销商的企业或单位,必须填写“经销商申请表”壹份或由我公司相关经办人填写“经销合作协议审批表”。同时把当年年审后的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证书、税务登记证等的基本资质的复印件,或其他相关资质证书(如:重合同守信用企业、AA级以上资信等级证书、其他获奖资质等)复印件、近两年经销商的业绩报告(附上年度年终审计报表)、企业的简介等相关资料邮寄或传真到我公司渠道拓展部收(注: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);
  • 经本公司审核、考察确认,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协议书后经销商生效;
  • 经销期间第一年,应付保证金人民币5-10万元(视经销的产品和区域而定),即可获得所在地区的独家代理权。在完成300-500万元的销售金额后或经双方认定后可退回保证金;
经销商获得的回报:
  • 获得我公司直销客户的后续业务;
  • 获得我公司在该地区原有各个行业的客户信息;
  • 获得该地区新客户产品的销售业绩回报;
  • 获得我公司在经销地区的推广发布和销售人员的培训;(差旅费用由代理商自理);
  • 获得我公司提供相应价值的产品样品;
  • 获得业务谈判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。
我司对代理商的市场支持:
  • 公司提供全方位的广告宣传和网络宣传,并在公司的网站上加上经销商公司网站的链接;
  • 本公司将为经销商提供产品的价格表、产品宣传资料、最新产品资讯;
  • 根据经销商的申请提供产品样板;
  • 支持经销商开展产品的促销活动;
  • 对经销商相关人员进行产品有关业务培训、技术培训等;
  • 公司在经销区域举办产品发布会;
  • 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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